台南市私立長榮高級中學 學生平板電腦借用管理要點 (國中部)
台南市私立長榮高級中學 學生平板電腦借用管理要點 (國中部)
111 年 7月 30 日行政會議訂定
- 為使科技設備輔助學習並將資源最大化利用,提供輔具供本校學生學習使用,特
訂定「長榮中學學生平板電腦借用管理要點」。
二、借用對象:本校學生,因現可運用的平板電腦數量有限無法滿足所有同學的需求,將審視個案數量,優先依下列條件排序借用:
1.經濟弱勢(低收、中低 收、經縣市政府或學校認定經濟弱勢)。
2.學校辦理中計畫或專案之特定學生。
3.本校師長認定有需要之學生。
4.校定課程安排之使用。
三、借用期限:依據申請書時間,若無後面排序可得辦理續借。歸還後須再次提出申
請。
四、借還程序:填寫紙本申請表與家長同意書(需由家長、導師簽章,身分認定確認)
繳交至國中部辦公室辦理→ 確認符合資格後,通知借用人攜帶學生證向平板負責
老師辦理借用→ 於借期內辦理歸還。
五、保管及使用:
1.借用人應善盡保管責任,並應遠離易使設備損壞之環境。
2.借用人不可拆缷設備(含配件)機體,更新軟(韌)體及破解該設備之軟等, 亦不可變
更系統原始設定。
3.使用時請勿下載任何之軟體。
4.請尊重智慧財產權,不得下載非合法授權之軟體。使用平版電腦應遵守著 作權保護及各種法律規定,若因借用人之故意或過失導致觸犯法規者,由借用人自行承擔法律責任。
5.設備屬於學校財產,借用人將其個人資料放置學校資訊設備上,須自行備份。如因意外導致資料毁損或遺失,學校不負相關責任,借用人不得請求 修復及賠償。
6.設備不得作為非學習行為使用,如:線上遊戲、營利等行為,經查發現即停止借用,並追究後續責任。
六、逾期:借用之設備應於借用期限內歸還,逾期未歸還者,即停止其借用權利。
七、損壞、遺失處理與賠償:
1.借用人借用之設備發生故障等相關問題時,借用人須負相關賠償責任並校規懲處。
2.設備硬體於借用期間不慎損壞、污毁等問題需送廠維修時之維修費用。
3.機體、相關配件有遺失或損壞者,需照價賠償或賠償同規格之產品。
4.遺失賠償將通知家長辦理後續事宜。
八、其他注意事項:
1.設備如非本人歸還,所衍生之問題由借用人自負。
2.遇有特殊情形,有權通知借用人提前歸還借用之設備,借用人不得異議,並須配合
辦理。
3.本管理要點未盡事宜,得隨時補充修正,並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九、本管理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,陳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